襄陽出口木包裝箱的包裝技術要求
1、襄陽出口木包裝箱須全部采用壓邊接縫或榫槽接縫全封閉式結構,襄陽出口木包裝箱必須是經(jīng)過熏蒸或熱處理等除害方式后的原木鋸成的木板和方木拼做的,出口木包裝箱不僅造價較低,包裝牢固,而且防震效果好,是普遍采用的包裝方式。
任何情況下,禁止采用花格木箱、纖維板、紙板或類似紙盒的材料作為外包裝。襄陽出口木包裝箱用材必須保證在長途運輸中不被損壞。箱板厚度、箱內(nèi)框架用料及結構,須根據(jù)設備的特性和重量設計,確保出口木包裝箱強度和裝卸安全。
2、襄陽出口木包裝箱具體要求及實例如下:
1、 襄陽出口木包裝箱框架固定:箱內(nèi)襯以木質(zhì)框架對包裝箱進行加固和對設備進行固定,防 止運輸過程中設備來回躥動碰撞或裝卸過程中堆碼擠壓而造成設備損壞。內(nèi)置實 木框架采用不小于5cm*5cm 的方木,長度根據(jù)包裝箱尺寸確定。
2、襄陽出口木包裝箱框架外包木板厚度不得低于10mm,且在底部布置“井”字形的底座以 便于港口裝卸過程中穿鋼絲繩或叉車裝卸。井字底座一定要加強固定,否則在港 口用叉車裝卸時極易造成底座脫落。
3、襄陽出口木包裝箱設計須使包裝物具備一定的堆碼能力,即高度在 2 米以上的貨物,能保證安全堆碼兩件同類貨物;高在2 米以下的貨物能保證安全堆碼四至 五件同類貨物,出口木包裝箱頂部一般須采用平頂形式。
4 、襄陽出口木包裝箱起吊位置的設計:各種方式的包裝均須根據(jù)貨物的長度、重量和重心情況合理設計起吊位置,并標明起吊點。單件重量超過150KG 且在10 噸以下的設備,包裝物頂部應設置吊孔,底部必須留有鏟孔,以適應不同方式的裝卸作業(yè)。木箱、木托盤的起吊位置及上部適當位置須根據(jù)貨物的重量加裝相應規(guī)格的護角鐵板,以增加強度。
相關標簽: